重视数据产权制度设计 加快建设数字中国******
作者:唐树源(上海杉达学院法学系教师、数字商务研究中心副主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数字中国的建设具有基础性价值。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数据产权、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及数据要素治理制度作出部署。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整个数字经济的发展都有着关键性价值,厘清数据产权制度是构建数据基础制度的基础性工作。
数据产权制度的关键性问题
要素市场运行的前提是产权配置清晰,产权不清的数据资源必然会限制数据市场的流通和交易。有关数据产权问题,早在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要制定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有关数据产权的讨论,需要关注如下几点关键性问题:
第一,有关数据产权的立法规定散见于各地政策性文件中,国家层面尚无统一的立法规定。特别是在2021年之后,各地有关数据要素的政策性文件出台较多,而数据产权的内容主要分散在各类文件中,各地的规定也有所不同。主要存在各地政府“自我赋权”“模糊处理”“规定不全面”等问题,这也就促使此次《意见》的出台,明确了数据产权制度的重要性,对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有着定分止争的作用。接下来从国家层面制定数据产权相关的统一性规定已经非常必要,尤其是在《意见》的指引下细化数据确权的制度性内容是当务之急。
第二,数据确权不应只有所有权的确立,而应当构建符合数据独特属性的权属体系。当前国内外研究数据产权主要局限在所有权的问题上,这将不利于数据要素的市场运营和交易。数据具有有限排他、可分割、动态调整和技术依赖的独特属性,不能等同于石油等自然资源的确权思路,更不应当停留在所有权的层面。因而此次《意见》提出的数据确权治理路径是“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充分考虑到了数据的独特价值,更好地平衡了数据权属与市场应用发展。
第三,构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机制。《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数据产权制度”,其中包括“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制度”,说明数据产权不能“一刀切”。从分类上看,数据可以分为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每一类数据相关联的主体和内容都是不同的。如公共数据的主体涉及面更广,不同阶段会有不同的参与主体,权属的确立就更难,但公共数据的开放又更为重要,所以平衡两者之间关系的难题就摆在了决策者面前。同时,各类数据的授权机制同样重要并有所不同,这无疑增加了数据产权制度的复杂性。平衡好数据各类权利保护并兼顾效率最大的结果是数据产权运营的重要追求。
构建“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
《意见》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这是接下来数据产权确立的核心内容。对于此项较新的治理机制,需要注意理解如下问题:
一方面,“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基于数据所有权特殊性的分离权利。所有权、持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占有权等都是产权体系中重要的构成,持有权不同于使用权和经营权,更加突出对数据资源的掌控,是脱离于所有权的分离权利。之所以设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本质上也是因为数据资源所有权的不确定性。
另一方面,数据“三权”的分工和定位是不同的。 “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对于数据资源的掌控权利,如个人对个人所有的数据持有权,公司对公司所有数据的持有权,公共管理部门对公共管理服务中产生数据的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是对于数据的加工处理活动的使用权利,持有并不代表着有权对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在数据授权加工中尤为明显,因而使用权所涉及到的主体就更为多元。“数据产品经营权”是对于数据产品的经营性权利,数据从一开始的资源形态,经过加工处理,最后形成为数据产品,可以经营并产生收益。随着数据交易市场的快速发展,未来各类数据产品会更加多样和丰富,这也容易引发市场竞争的垄断和不公平性,因而更加公平、开放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建立数据产权制度需要同步解决的问题
当数据不确权,就会限制数据的流通交易,而当数据产权机制确立后,随着数据广泛流通使用,势必会遇到其他方面的各类问题,如各方权益保护、安全、合规等方面的难点问题,需要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关注:
第一,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数据相关的权益保护主要包括数据财产权益和人格权益的保护。针对不同类型的数据保护内容是不一样的,如个人数据重点在于隐私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企业数据的重点在于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数据较为复杂,可能同时包含个人数据和企业数据的内容。随着数据交易运营的快速发展,多方主体参与会使得各方权益保护更为重要。同时,数据也会经历动态发展的过程,针对不同时期的数据权益保护也不尽相同,实践中需要更加细化不同流程和阶段,并进行分类分级保护。
第二,重视数据全流程合规能够更好保护数据产权。数据产权制度的确立本质上就是从根源上划清各方主体的数据权益,确保数据运行的合规。此次《意见》指出要“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 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当前,数据合规已经逐步被重视并引入企业实践中,此后的数据合规需要结合“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全面梳理并总结,明确各方权利和责任。以数据合规为契机,全面开展数据产权保护工作是较好的切入点,有助于建立起公平、经济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环境。
第三,安全是数据全流程的底线原则,数据产权制度也需要动态调整,适应数据市场的发展。此次《意见》指出要“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把安全贯穿数据供给、流通、使用全过程,划定监管底线和红线。”数据产权制度本质上是根据数据独特产权属性而创立的,当数据要素市场需要更合适的产权制度的时候,当前的数据产权制度进行不断调整也是必然的。这当中首要保障的就是安全底线,安全体现在数据权属、内容、技术、载体等层面,也贯穿于数据交易、授权、加工、开放、共享等全过程。有了安全的保障,使得数据产权制度更加坚固,数据要素的市场活力方能够充分释放。
高质量发展,中国智库交出“成长答卷”******
【会场直击】
高质量发展,中国智库交出“成长答卷”
——从“2022新型智库治理论坛”看年度智库建设
光明日报记者 张胜 苏雁 王美莹
编者按
党的二十大报告阐述了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和本质要求等重大问题,擘画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如何着力打造一批具有重要决策影响力、社会影响力、国际影响力的新型智库,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升国家软实力提供支撑?
在近日举行的“2022新型智库治理论坛”上,各级各类智库代表盘点建设经验、交流研究成果,共探新型智库在中国式现代化中的新担当新作为。
603份智库研究成果、141个智库建设案例,包括中国智库索引(CTTI)来源机构在内的372家智库交出沉甸甸的年末成绩单;1个主论坛、8个平行分论坛、700余位专家学者,线上线下的交流持续全天,精彩不断……12月17日,在由南京大学与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共同主办,南京大学中国智库研究与评价中心承办的“2022新型智库治理论坛”上,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提升新型智库咨政服务能力”这一主题,众多智库专家展开探讨:新征程上,新型智库应如何答好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
论坛现场。佘治骏摄/光明图片
服务发展:新型智库的“中国气派”和独特魅力
增补中国智库索引(CTTI)来源智库新成员,是论坛的一个重要环节。
86家增补智库覆盖38个研究领域,专兼职研究人员共计3300余人,出版专著900余本,发表研究成果万余篇……“本年度增补工作在以往入围标准基础上细化了评审指标,限定收录建设时间不低于3年、发挥实际作用、产生较大影响力、具有较高能见度的新型智库。”南京大学特聘教授、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叶继元介绍。
“这10年,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取得长足进步,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上作出了重要贡献。”南京大学党委常务副书记杨忠说,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在各级智库主管部门的关心关怀下,中国特色新型智库治理体系日臻完善,咨政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线上参会的山东大学生活质量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邢占军第一时间在微信朋友圈分享了中心入选CTTI的消息。
“我们将充分利用山东大学相关学科资源,在科研团队建设、人才发展和项目成果创新等方面继续努力,力争建成我国生活质量与公共政策研究领域的学术重镇和重要智库平台。”邢占军说。
在南京大学中国智库研究与评价中心主任、首席专家李刚看来,服务发展、服务人民,是新型智库最鲜明的“中国气派”。他为此带领课题组展开调研,并将成果写成新著《推动智库建设健康发展研究》,在论坛上与大家分享。
“我们以自主设计的智库学术体系为框架,对我国新型智库建设的基本范畴、发展格局、研究与评价等进行了多维度考察。”据介绍,课题组先后前往北京、上海、山东、天津、江西等省市的30余家智库开展实地调研,广泛收集上千项智库研究成果、建设案例以及900多家智库的结构化数据,力求全方位展现中国智库的独特风采。
论坛上,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王文以“调研俄罗斯21个城市归来看智库与国际传播”为主题,从比较研究的视角,总结出中国智库开展国际传播的新探索新模式:官方委托+大学指导+学者领衔+深度调访+精准传播+即时成效。
“我国智库应走出国门、走向世界,深入准确了解世界各国的实际情况,回答好‘世界怎么了’‘人类向何处去’的时代之题,在坚定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中谋求自身发展,又以自身发展更好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他说。
天津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智库工作部部长江立云认为,智库的“中国气派”和独特魅力离不开扎根基层、服务实践的“真功夫、硬本领”。
“近年来,天津市在社科界持续推进‘千名学者服务基层’大调研活动,大批智库学者走出书斋、深入基层,在丰富的生产实践中汲取群众智慧,强化了‘智力报国’的真功夫。”他介绍。
“智库提升咨政服务能力,必须处理好五对关系。”江苏省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所长孙肖远表示:“一是坚持人民至上,处理好政绩‘显’和‘潜’的关系,把为政的显绩、潜绩与人民的眼前利益、长远利益统一起来;二是坚持自信自立,处理好‘内’与‘外’的关系,实现立足自身与借鉴外来相得益彰;三是坚持守正创新,处理好‘守’和‘创’的关系,做到继承与发展、原则性与创造性辩证统一;四是坚持问题导向,处理好‘存’和‘增’的关系,一切从实际出发,增强工作主动性针对性;五是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点’和‘面’的关系,注重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相统一。”
突出特色:高校智库形象整体凸显
作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五路大军”中的重要力量,高校在智库建设方面同样优势突出,且体现出日益明晰的专业性、特色化。
“从数量看,高校智库在中国智库索引(CTTI)中占据半壁江山。从研究领域看,国际关系与外交政策、国家重大战略、安全政策、教育发展……高校智库依托突出的学科资源、强大的人才优势,聚焦重大研究议题。”李刚结合论坛成果介绍。
在交流研讨中,多家高校智库负责人分享了自身经验与体悟。
“伴随着中国走向世界舞台中央,近年来武汉大学举全校之力建设国家高端智库,以国家需求为圆心,大力培养涉外法治高端人才,实现学术研究、人才培养、智库建设协同发展。”武汉大学国际法治研究院院长肖永平表示。
西南政法大学总体国家安全观研究院副院长佘杰新介绍,学校以全国首批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为依托成立该智库,锚定国家安全思想理论、国家安全法治、非传统安全治理三个特色研究方向。“我们注重理论研究和智库建设协同增效,积极助推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建设,并以其为地基立柱架梁,智库建设的学科基础越来越坚实。”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与工会研究院院长燕晓飞看来,智库特色的不断彰显,源自清醒认知和明确定位。“作为中华全国总工会直属的唯一一所普通高校,‘劳动+’‘工会+’是我们的办学特色和优势学科,我们会聚焦服务领域,为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推动工会工作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高校智库应主动回应国家‘强起来’的战略需求,切实做到方向明、主义真,在战略性、前瞻性上发力,以拿得出的拳头产品和叫得响的智库品牌更好发挥作用。”吉林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孙贺认为。
着眼未来:为中国式现代化凝聚更多力量
在上午进行的主论坛、下午举行的8个平行分论坛上,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都是与会者讨论的重中之重,结合智库特性与职责,“中国式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等关键议题引发热烈讨论。
“党的二十大明确了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的使命任务。面对新形势新要求,迫切需要各类智库拓宽视野、找准定位,深入思考、科学谋划,加强合作与交流,以更高的标准、更务实的态度推进自身建设,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贡献聪明才智。”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夏锦文认为,要在领悟党的创新理论中厚植学术根基,在服务发展大局中提升决策咨询等能力。
山东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院长袁红英认为,中国式现代化实践呼唤中国特色新型智库新作为,要求智库更加注重前瞻性战略性研究、更加注重原创性引领性研究、更加注重交叉性融合性研究、更加注重储备性应急性研究,深刻认识新实践提出的新课题,回答好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
随着数字时代的来临,数据驱动给传统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带来了研究方法与范式革命,也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带来新机遇。
山东大学县域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段昊认为,应顺应数字化发展大趋势,加快转变传统智库研究思维模式,推进新型智库研究范式转型与变革。
南京大学人文社科大数据研究院院长孙建军以“信息链驱动的智库研究与智慧决策支持”为主题,指出:激增的非结构化数据如何能被有效分析仍是我国智库研究面临的重要问题;从专家洞察到数据洞察,数据更好的稳健性让其日益变为智库研究的核心资源和重要支撑。
世所瞩目的“中国之治”有哪些成功密码?在天津师范大学副校长、天津师范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院长佟德志看来,汇聚更多“中国之智”、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是一把“金钥匙”——“新征程上,应形成产学研服相结合的智库发展模式,打造一批高端的智库成果,培养一支高质量智库队伍,推出一系列有影响力的智库品牌,组建一个协同创新的学科群,实现‘中国之智’‘中国之制’‘中国之治’的有机转化,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为坚实的智力支撑。”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22日 07版)